⑴ 民事案件再審格式怎麼寫
一、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範本
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
……
原審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審訴訟地位):×××,……。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再審申請人×××因與×××……(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寫明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年××月××日作出的(××××)……號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
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民事再審申請書副本×份
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七條、第三百七十八條制定,供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⑵ 申請民事再審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民事再審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地要求可能不相同,以當地法院要求為准,供參)
1、 再審申請書。 (應提交的份數=除申請再審人以外所有其他當事人人數+2, 都必須是原件。 )
2、申請人身份證明。 (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再審 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應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復印件、法 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
3、有委託代理人的,委託代理人是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提交 授權委託書、 律師事務所函或基層法律服務所函以及核對無誤的律師執業證復印 件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證件復印件; 委託代理人是公民的, 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代理人身份證明, 以及能證明該公民系當事人的近親屬、工作人員或當事人所在 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相關材料。
4、原一審、二審裁判文書或調解書復印件各一份,並提交原件予以核對。
5、 原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以及支持申請再審事由的有關證據。 (一份, 復印件即可。 )
6、按照生效裁判文書的時間,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申請 再審期間, 但再審申請人認為未超過申請再審期間的,應提交生效裁判文書的送 達回證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相應證據材料。
⑶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要提交什麼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回件,原告為答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簽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復印件)。包括下列證據:(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⑷ 申請再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回實與理由;
(二)原一、答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三)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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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最高院《民事申請再審訴訟材料收取清單》請問「支持申請再審事由的有關證據」指的是什麼
「支持申請再審事由的有關證據」指的是你據於申請再審的理由所對應的所有證據,既包括原審中已有的證據,也包括現在又發現的新證據。
⑹ 申請再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及注意事項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 有權申請再審的主體,只能是案件當事人。案件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訴人、被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及判決其承擔實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權代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二,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對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對於沒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訴,但不得申請再審。
第三, 申請再審應當具備法定的事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是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是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三是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是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五是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四, 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的規定,可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原審法院及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有義務接受。
第五, 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即在裁判發生效力後兩年內提起。
第六, 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原審法院的名稱、案由及案件編號,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申請再審的具體訴訟請求以及申請再審的事實、理由和法律根據。同時,當事人提交申請書,必須附上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