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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特性範例

發布時間: 2021-03-15 11:31:16

『壹』 電梯出貨檢驗報告的相關內容

規定範例編輯總則1.1制定目的為加強產品之品質管理,確保出貨品質穩定,特製定本規定。1.2適用范圍凡本公司製造完成之產品,在出貨前之品質管制,悉依本規定執行。1.3權責單位(1)品管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2)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之核准。檢驗規定2.1成品入庫檢驗成品入庫前,依《最終檢驗規定》採取逐批檢驗入庫之方式,每一訂單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數批之方式交驗入庫。2.2成品出貨檢驗同一訂單(製造命令)之成品入庫完成後,在出貨之前,應進行成品出貨檢驗。檢驗方式如下:(1)由客戶派員或客戶指定驗貨機構人員對產品進行出貨檢驗。(2)客戶授權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員作出檢驗。(3)上述兩種情形以外之產品,本公司視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員作出貨檢驗。2.3客戶驗貨配合(1)業務部提前聯絡客戶人員到本公司驗貨。(2)品管部派員協助客戶作抽樣及檢驗工作。(3)由客戶出示驗貨報告,品管部存檔並匯總。2.4合格出貨客戶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辦理出貨手續。2.5拒收重流(1)客戶或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寫《不合格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2)品管、生技、製造部聯合制定重流之對策,其中:(A)品管部主導重流的對策。(B)生技部主導重流的作業流程。(C)製造部負責重流作業。必要時,因重流時間較長,應同生管部作計劃調度安排。(3)重流後,製造單位應視同其他成品,依交驗批逐批經FQC最終檢驗並入庫。(4)待整個訂單批(製造命令批)重流並檢驗合格入庫後,再由客戶驗貨人員或品管部人員進行復驗。(5)品管部負責追蹤後續生產之預防改善對策。2.6特采出貨(1)特采申請下列情形,業務部、製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請:(A)產品缺陷輕微,不致影響使用特性和銷售。(B)出貨時間緊迫。(C)其他特殊狀況。(2)特采批准(A)客戶驗貨之訂單,應由客戶核准。(B)由本公司驗貨之訂單,在品管部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核准。(3)特采出貨視同合格品辦理出貨。檢驗約定3.1抽樣計劃依據GB2828(等同MIL-STD-105D)單次抽樣計劃。3.2品質特性品質特性分為一般特性與特殊特性。3.2.1一般特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一般特性:(1)檢驗工作容易者,如外觀特性。(2)品質特性對產品品質有直接而重要之影響者,如電氣性能。(3)品質特性變異大者。3.2.2特特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屬特殊特性:(1)檢驗工作復雜、費時,或費用高者。(2)品質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檢驗參考判斷者。(3)品質特性變異小。(4)破壞性之試驗。3.3檢驗水準(1)一般特性採用GB2828正常單次抽樣一般II級水準。(2)特殊特性採用GB2828正常單次抽樣特殊S-2水準。3.4缺陷等級抽樣檢驗中發現之不符合品質標准之瑕疵,稱為缺陷,其等級有下列三種:(1)致命缺陷(CR)能或可能危害消費者的生命或財產安全之缺陷,稱為致命缺陷,又稱嚴重缺陷,用CR表示。(2)主要缺陷(MA)不能達成產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稱為主要缺陷,或嚴重缺陷,用MA表示。(3)次要缺陷(MI)並不影響產品使用之缺陷,稱為次要缺陷,或輕微缺陷,用MI表示。3.5允收水準(AQL)本公司對出貨檢驗之缺陷等級允收水準規定如下:(1)CR缺陷,AQL=0。(2)MA缺陷,AQL=1.5%。(3)MI缺陷,AQL=4.0%。如客戶另有規定相應之允收水準,則依客戶標准執行。如本公司允收水準嚴於客戶標准,可仍依本公司標准執行。3.6檢驗依據依據下列一項或多項:(1)技術文件、設計資料。(2)有關檢驗規范。(3)國際、國家標准。(4)行業或協會標准(如TUV、UL、CCEE等)。(5)客戶要求。(6)品質歷史檔案。(7)比照樣品。(8)其他技術、品質文件。3.7檢驗項目(1)落地試驗除客戶特別要求外,均依美國運輸協會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試驗規定執行。(2)環境試驗依國家相關標准進行。(3)震動試驗依國家標相關准進行。(4)壽命試驗依設計要求進行。(5)耐壓試驗依一般II級水淮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6)功率檢查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7)溫度檢查依特殊S-2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8)結構檢查依特殊S-2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9)外觀檢查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10)包裝附件檢查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貳』 出貨檢驗的規定範例

1.1制定目的
為加強產品之品質管理,確保出貨品質穩定,特製定本規定。
1.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製造完成之產品,在出貨前之品質管制,悉依本規定執行。
1.3權責單位
(1)品管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2.1成品入庫檢驗
成品入庫前,依《最終檢驗規定》採取逐批檢驗入庫之方式,每一訂單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數批之方式交驗入庫。
2.2成品出貨檢驗
同一訂單(製造命令)之成品入庫完成後,在出貨之前,應進行成品出貨檢驗。檢驗方式如下:
(1)由客戶派員或客戶指定驗貨機構人員對產品進行出貨檢驗。
(2)客戶授權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員作出檢驗。
(3)上述兩種情形以外之產品,本公司視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員作出貨檢驗。
2.3客戶驗貨配合
(1)業務部提前聯絡客戶人員到本公司驗貨。
(2)品管部派員協助客戶作抽樣及檢驗工作。
(3)由客戶出示驗貨報告,品管部存檔並匯總。
2.4合格出貨客戶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辦理出貨手續。
2.5拒收重流
(1)客戶或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寫《不合格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
(2)品管、生技、製造部聯合制定重流之對策,其中:
(A)品管部主導重流的對策。
(B)生技部主導重流的作業流程。
(C)製造部負責重流作業。必要時,因重流時間較長,應同生管部作計劃調度安排。
(3)重流後,製造單位應視同其他成品,依交驗批逐批經FQC最終檢驗並入庫。
(4)待整個訂單批(製造命令批)重流並檢驗合格入庫後,再由客戶驗貨人員或品管部人員進行復驗。
(5)品管部負責追蹤後續生產之預防改善對策。
2.6特采出貨
(1)特采申請
下列情形,業務部、製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請:
(A)產品缺陷輕微,不致影響使用特性和銷售。
(B)出貨時間緊迫。
(C)其他特殊狀況。
(2)特采批准
(A)客戶驗貨之訂單,應由客戶核准。
(B)由本公司驗貨之訂單,在品管部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核准。
(3)特采出貨
視同合格品辦理出貨。 3.1抽樣計劃
依據GB2828(等同MIL-STD-105D)單次抽樣計劃。
3.2品質特性
品質特性分為一般特性與特殊特性。
3.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一般特性:
(1)檢驗工作容易者,如外觀特性。
(2)品質特性對產品品質有直接而重要之影響者,如電氣性能。
(3)品質特性變異大者。
3.2.2特特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屬特殊特性:
(1)檢驗工作復雜、費時,或費用高者。
(2)品質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檢驗參考判斷者。
(3)品質特性變異小。
(4)破壞性之試驗。
3.3檢驗水準
(1)一般特性採用GB2828正常單次抽樣一般II級水準。
(2)特殊特性採用GB2828正常單次抽樣特殊S-2水準。
3.4缺陷等級
抽樣檢驗中發現之不符合品質標准之瑕疵,稱為缺陷,其等級有下列三種: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費者的生命或財產安全之缺陷,稱為致命缺陷,又稱嚴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達成產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稱為主要缺陷,或嚴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並不影響產品使用之缺陷,稱為次要缺陷,或輕微缺陷,用MI表示。
3.5允收水準(AQL)
本公司對出貨檢驗之缺陷等級允收水準規定如下: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
如客戶另有規定相應之允收水準,則依客戶標准執行。如本公司允收水準嚴於客戶標准,可仍依本公司標准執行。
3.6檢驗依據
依據下列一項或多項:
(1)技術文件、設計資料。
(2)有關檢驗規范。
(3)國際、國家標准。
(4)行業或協會標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戶要求。
(6)品質歷史檔案。
(7)比照樣品。
(8)其他技術、品質文件。
3.7檢驗項目
(1)落地試驗
除客戶特別要求外,均依美國運輸協會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試驗規定執行。
(2)環境試驗
依國家相關標准進行。
(3)震動試驗
依國家標相關准進行。
(4)壽命試驗
依設計要求進行。
(5)耐壓試驗
依一般II級水淮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6)功率檢查
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7)溫度檢查
依特殊S-2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8)結構檢查
依特殊S-2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9)外觀檢查
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10)包裝附件檢查
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出貨檢驗報告》

『叄』 生產過程質量檢驗的出貨檢驗規定範例

1.1 制定目的 為加強產品之品質管理,確保出貨品質穩定,特製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製造完成之產品,在出貨前之品質管制,悉依本規定執行。
1.3 權責單位
(1)品管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2.1 成品入庫檢驗 成品入庫前,依《最終檢驗規定》採取逐批檢驗入庫之方式,每一訂單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數批之方式交驗入庫。
2.2 成品出貨檢驗 同一訂單(製造命令)之成品入庫完成後,在出貨之前,應進行成品出貨檢驗。檢驗方式如下:
(1)由客戶派員或客戶指定驗貨機構人員對產品進行出貨檢驗。
(2)客戶授權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員作出檢驗。
(3)上述兩種情形以外之產品,本公司視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員作出貨檢驗。
2.3 客戶驗貨配合
(1)業務部提前聯絡客戶人員到本公司驗貨。
(2)品管部派員協助客戶作抽樣及檢驗工作。
(3)由客戶出示驗貨報告,品管部存檔並匯總。
2.4 合格出貨 客戶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辦理出貨手續。
2.5 拒收重流
(1)客戶或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寫《不合格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
(2)品管、生技、製造部聯合制定重流之對策,其中: (A)品管部主導重流的對策。 (B)生技部主導重流的作業流程。 (C)製造部負責重流作業。 必要時,因重流時間較長,應同生管部作計劃調度安排。
(3)重流後,製造單位應視同其他成品,依交驗批逐批經FQC最終檢驗並入庫。
(4)待整個訂單批(製造命令批)重流並檢驗合格入庫後,再由客戶驗貨人員或品管部人員進行復驗。
(5)品管部負責追蹤後續生產之預防改善對策。
2.6 特采出貨
(1)特采申請 下列情形,業務部、製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請: (A)產品缺陷輕微,不致影響使用特性和銷售。 (B)出貨時間緊迫。 (C)其他特殊狀況。
(2)特采批准 (A)客戶驗貨之訂單,應由客戶核准。 (B)由本公司驗貨之訂單,在品管部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核准。
(3)特采出貨 視同合格品辦理出貨。 3.1 抽樣計劃 依據GB2828(等同MIL-STD-105D)單次抽樣計劃。
3.2 品質特性 品質特性分為一般特性與特殊特性。
3.2.1 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一般特性: (1)檢驗工作容易者,如外觀特性。 (2)品質特性對產品品質有直接而重要之影響者,如電氣性能。 (3)品質特性變異大者。
3.2.2 特特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屬特殊特性:
(1)檢驗工作復雜、費時,或費用高者。
(2)品質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檢驗參考判斷者。
(3)品質特性變異小。
(4)破壞性之試驗。
3.3 檢驗水準
(1)一般特性採用GB2828正常單次抽樣一般II級水準。
(2)特殊特性採用GB2828正常單次抽樣特殊S-2水準。
3.4 缺陷等級 抽樣檢驗中發現之不符合品質標准之瑕疵,稱為缺陷,其等級有下列三種: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費者的生命或財產安全之缺陷,稱為致命缺陷,又稱嚴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達成產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稱為主要缺陷,或嚴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並不影響產品使用之缺陷,稱為次要缺陷,或輕微缺陷,用MI表示。
3.5 允收水準(AQL) 本公司對出貨檢驗之缺陷等級允收水準規定如下: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
如客戶另有規定相應之允收水準,則依客戶標准執行。如本公司允收水準嚴於客戶標准,可仍依本公司標准執行。
3.6 檢驗依據 依據下列一項或多項:
(1)技術文件、設計資料。
(2)有關檢驗規范。
(3)國際、國家標准。
(4)行業或協會標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戶要求。
(6)品質歷史檔案。
(7)比照樣品。
(8)其他技術、品質文件。
3.7 檢驗項目
(1)落地試驗 除客戶特別要求外,均依美國運輸協會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試驗規定執行。
(2)環境試驗 依國家相關標准進行。
(3)震動試驗 依國家標相關准進行。
(4)壽命試驗 依設計要求進行。
(5)耐壓試驗 依一般II級水淮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6)功率檢查 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7)溫度檢查 依特殊S-2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8)結構檢查 依特殊S-2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9)外觀檢查 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10)包裝附件檢查 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