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6月我做了一種扎啤的地區分銷,分銷一年押金1萬,酒桶押金15000。
一切以合同辦事,履行合同是雙方的義務。目前你這種情況好像他們不想給你,找各種理由,所以別再拖了最好起訴他,要求退還押金和酒桶押金 ,至於說酒桶數目不夠,你應該有收條,上面有數量,總之留好證據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2. 企業出租包裝物取得押金收入,是否應繳納增值稅
我廠是啤酒生產企業,近來由於產品銷路不暢,造成部分設備及酒瓶、酒桶等包裝物閑置。為了充分利用現有設備,我廠擬將這些包裝物出租給其他酒廠使用。我廠向其他酒廠出租酒桶取得押金收入,是否應該繳納增值稅?由於我廠經常遇到包裝物的核算問題,請問對日常發生的出售、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業務應該如何核算?
答:包裝物一般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在生產過程中用於包裝貨物並作為貨物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貨物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3.隨同貨物出售並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4.出租或出售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對於前3種包裝物,如啤酒瓶隨啤酒一同出售,屬於貨物銷售范疇,所以無論是否單獨計價,都應該隨貨物銷售繳納增值稅。
對於第4種情況,即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如啤酒廠將酒箱出租給購買單位,在收取包裝物押金時,主要有3種形式:一是包裝物不作價隨貨物出售,而是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周轉使用包裝物;二是既作價隨同貨物出售,又另外收取包裝物的押金;三是包裝物不作價隨同貨物出售,而是採取出租出借方式,在收取租金的基礎上,再收取包裝物押金。納稅人向購貨單位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的銷售額,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的規定予以確定,即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末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以上幾種情況,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均與銷售貨物有關。如果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與銷售貨物無關,則無論是否退還押金,均不徵收增值稅。
你公司將酒桶等包裝物出租給其他酒廠使用,是單純的租賃行為,與銷售貨物無關,根據稅法規定,不應繳納增值稅。
3. 向南寧古坊大酒店銷售啤酒10噸,含稅價為3510元/噸。貨已發,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另外收取包裝
業務太多,口算算不了。
啤酒:3000以上每噸250元消費稅,以下220元,單價包括包裝物租金。
租金需要折算計算增值稅。
白酒:0.5元每斤定額稅率,30%定率稅率。包裝物押金、租金都在收取是折算增值稅,並按折算後計算定率消費稅。
4. 如何計算增值稅
1、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56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47.8632萬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 8.1368萬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7863萬
貸:應交稅費—應繳消費稅 4.7863萬
2、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12.35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1.7萬
其他應付款—押金 0.65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
貸: 應交稅費—應繳消費稅 1
3、借:應收賬款 7.02
貸:主營業務收入 6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1.02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0.6
貸: 應交稅費—應繳消費稅 0.6
4、借:包裝物 5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0.85
貸:應付賬款 5.85
5、借:其他應付款 0.65
貸:銀行存款 0.155萬(3000/500*200+3500/50*2)
主營業務收入 0.4231萬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0.0719萬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0.0423萬
貸:應交稅費—應繳消費稅 0.0423萬
6、借:銀行存款 3.51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3萬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0.51萬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0.3萬
貸:應交稅費—應繳消費稅 0.3萬
應繳納的消費稅=4.7863+1+0.6+0.0423+0.3=6.7286
銷項稅=8.1368+1.7+1.02+0.0719+0.51=11.4387
進項稅=0.85
應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留抵稅額=11.4387-0.85-5.6=4.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