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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跟企業合同範本

發布時間: 2021-03-14 00:52:52

㈠ 我公司要和一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簽定人力租賃合同,請求此類合同範文!

實際上是人才的借用.您可以查看合同法總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目前人才借用的相關管理政策不是很完善,要注意風險的防範.

㈡ 人力資源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㈢ 求:人力資源外包相關合同書樣本!

請看以下參考資料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為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余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後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恤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恤金一並付給乙方家屬。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范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范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並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後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周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後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准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後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規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者;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余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有損於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准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系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