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樣的情況是遺棄罪
她這種行為構成遺棄,但尚未構成遺棄罪。
刑法規定的遺棄罪有個前提,就是遺棄行為造成了一定損害結果,情節惡劣。例如被遺棄人死亡、重傷等等。
真為你不值。你這是遇人不淑。
兄弟,人賤自有天收。
❷ 遺棄罪如何認定
遺棄罪如何認定:
遺棄罪是刑事罪名,是指對於老人、小孩患病或殘疾以及其他不獨立生活的人,具有撫養義務卻拒絕撫養且情節惡劣的行為。不是所有的一起行為都會構成遺棄罪。遺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❸ 遺棄罪刑事自訴狀範文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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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刑法規定了很多具體罪名,遺棄罪就是其中的一種,被遺棄的主體一般都是老人或者小孩子這些弱勢群體,遺棄的行為一般會觸犯遺棄罪,遺棄罪屬於刑事自訴案件,那麼要怎麼來寫遺棄罪刑事自訴狀呢,下文中小編為大家准備了遺棄罪刑事自訴狀範文供大家參考。
一、遺棄罪的概念和特徵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構成特徵:
(一)、遺棄罪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遺棄罪,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三)、犯罪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二、遺棄罪刑事自訴狀範文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
被告人:同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確實不知的,可寫其年齡。
案由:列明案件罪名。
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懲處被告人______的________犯罪行為。
事實與理由:
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案件情況,並寫明起訴的法律依據。
證據來源:
此
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訴人:
年
月
日
遺棄的行為不僅要受到道德的譴責,如果符合遺棄罪的構成要件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如果面對這種惡劣的行為時可以及時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更好的杜絕這種行為的發生,遺棄罪刑事自訴狀範文如上所述,大家可以作為參考。也可以及時尋求專業的律師的幫助。
延伸閱讀:
遺棄罪怎麼判刑?
遺棄罪是自訴案件嗎?
遺棄罪立案需要什麼條件?
❹ 遺棄罪是不作為犯罪嗎
您好:
(一)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定不為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為准。
(二)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具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
例如;母親拒絕嬰兒餵奶,造成嬰兒死亡的。屬於不作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絕履行的行為。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為,而拒絕履行作為的行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
❺ 法律上有遺棄罪么
廣州刑事辯護律師:
有的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❻ 什麼是遺棄罪,怎樣起訴遺棄罪
直接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遺棄罪(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從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里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著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法律還規定,對於由於遺棄而引起被遺棄人精神失常、自殺、死亡後果的,或者基於一慣玩弄女性而遺棄婦女或兒童的,應當從重處理。
❼ 刑法修正案九遺棄罪有哪些內容
刑法修正案九,對遺棄罪沒有作出新的規定,對於虐待罪,則作出了新的規定,即增加一條關於【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的規定。
法條鏈接:
一、《刑法修正案九》 第十九條
1、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2、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❽ 遺棄罪是那些行為
一、概念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二、處罰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