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施工安全措施的範本
安全施工措施
目 錄
一、工程概況
二、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責任
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單位項目管理制度
四、工程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內業資料與檔案管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單位:
3、代建單位:
4、設計單位:
5、建設規模: 2000萬元
6、建設面積:10212.74M
7、層數:六層 總高度:22.5M
8、施工工期:180天日歷日
9、建築等級:主體結構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0、建築防火分類:二類多層建築。
11、上部結構體系:抗震設防烈度:7.5度,安全等級為二級。屋面防水等級為三級,框架結構。
12、建設地點:廈門集美區理工路600號
二、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責任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廈門市建築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凡在本工程進行建設施工活動以及與本工程施工活動相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安全施工措施。工程施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本工程建設單位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同時委託廈門合道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具體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有權制止、報告有關部門。該工程的施工現場用地的周邊應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隔離措施。該工程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材料、設備不得占壓地下市政管線。
第一章建設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二)建設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為建設工程項目提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技術措施費用.
(三)在施工前,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關的安全防護條件,並組織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勘察設計文件的安全技術交底.
(四)建設單位單獨發包或指定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單位不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相鄰區域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六)建設單位不得干預施工單位正常施工活動,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憑、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更不得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或使用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建築材料、安全防護用具.
(七)建設單位己將工程所在地的建築物、構築物拆除,清除廢棄物,並以三通一平的施工場地提供給施工單位.
第二章監理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施工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並尋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源於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銜接進行協調;負責審核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開工條件.
(二)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施工交接過程中或交叉作業涉及的施工安全問題及時進行協調.
(三)監理人員應當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三章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本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由總承包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指導工作;項目經理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具體負責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環境條件,制定並落實專項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第有至少應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由項目經理或企業法人代表人及其委託的分管領導人召集工程項目有關人員參加,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形勢,確定實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應形成書面紀要。
(四)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凡施工現場狀況不符合有關的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具備開工所需的安全條件的,不得開工。
(五)施工單位在施工開始前,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應符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分有關部門制定的條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范圍,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六)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作業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七)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建全對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或未經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保險。
(八)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地方標准,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並達到下列要求:
1、根據建設工程的不同施工階段和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2、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出、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及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生區域,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3、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設置或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
(十)施工單位安裝、使用、拆卸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在安裝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准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方可安裝;
2、在使用前,應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性能測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使用安全。
4、安裝、拆卸時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並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在專業技術人員的統一指導下進行,並要有相關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十一)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裝、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和用電設施的,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持變配電設施和配電線路處於安全可靠狀態。
(十二)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規范。施工單位應單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防火、保衛制度,並按規定設置消防、保衛設施。
(十三)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符合規定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十四)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五)施工單位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類職工生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疫情發生。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同時建設單位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施工單位地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有現場安全衛生醫療緊急救護措施,配備急救用品。
(十七)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施工作業人員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發現施工安全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糾正。
(十八)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本工程的建設,施工單位應在現場用地的周邊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隔離措施。
(十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械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二十)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機械和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機械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四章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單位項目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地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3、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和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5、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6、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7、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有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9、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空標准。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有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10、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11、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12、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13、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14、施工單位單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5、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6、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決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7、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18、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9、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20、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21、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23、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24、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25、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6、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7、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8、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達到下列安全作業要求:
(1)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准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3)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或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並向安全管理員或施工管理人員報告。施工作業人員對管理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可能影響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業程序、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意見,並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有權對違章指揮進行檢舉、報告。
(4)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決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29、企業對其下屬工程承包單位進行安全管理明確權力義務的一種經濟措施,在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中要明確與經濟掛鉤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做到獎懲分明,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中有安全生產指標。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簽訂的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安全生產指標)並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30、制訂完成安全管理目標達標計劃的實話步驟和措施以及考核獎懲辦法,並將目標計劃分解、落實到本項目部每個管理人員及所有的生產班組。安全管理目標計劃的分解和落實,可採用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每一個管理人員、生產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責任狀的方式,並進行定期考核,填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記錄表》。安全管理目標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第五章要求施工單位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內業資料與檔案管理工作
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對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並檢查施工單位如實做好以下資料:
1、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辦法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2、安全目標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記錄表》(表<一>)。
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4、安全技術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術交底》(表<二>)
5、安全檢查。
配合表式:《安全檢查記錄表》(表<三>-1)、《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表<三>-2)、《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報告單》(表<三>-3)
6、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安全教育記錄表》(表<四>-1)、《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表<四>-2)、《變換工種工人安全教育登記表》(表<四>-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情況登記表》(表<四>-4)
7、班前安全活動。
配合表式:《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表》(表<五>)
8、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配合表式:《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表<六>)
9、工傷事故。
配合表式:《工傷事故快報表》(表<七>-1)、《工傷事故月報表》(表<七>-2)
10、安全標志。
配合表式:《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一覽表》(表<八>)
11、各類設備、設施驗收、檢測。
配合表式:
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工程、洞口與臨邊防護設施、密目式安全網掛設、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施工機具、文明施工等驗收表(表<九>-1至表<九>-11)、接地電阻、漏電保護器、絕緣電阻等測試記錄表(表<十>-1至表<十>-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登記表》(表<十一>)。
12、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
配合表式:《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表<十二>)。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應分別按上述十二項內容分類建檔。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產即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建設工程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揮霍定製定本項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應定期做好施工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
監理單位應以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執行本措施的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責任單位違反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規范及本規定的行為,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施工作業,可採取以下行政措施;對不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職責、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違法行為,應分別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暫停或局部暫停施工整改通知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按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建設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況作出評價。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對施工企業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
代表簽字:
❷ 建築工程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最後通過調查之後對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2)工程建設安全事故快報表範本擴展閱讀
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和程序:
事故處理原則:是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受到處罰的不放過。
事故處理程序:保護現場-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出具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出具事故處理報告(結案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趕到現場。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進行事故現場處理,完成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最後,在調查結果出來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❸ 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中的就業類型指的是什麼
就業轉失業人員、新成長失業青年、其他失業人員、
在業人員、其他無業人員、應屆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軍隊專業幹部,政府幹部等填寫職業的類型
❹ 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資料全套範本目錄誰有
YKA_安全管理資料
YKA1_安全生產責任制
YKA1-1_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YKA1-2_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YKA1-3_各級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YKA1-4_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記錄
YKA1-5_經濟承包合同
YKA1-6_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YKA1-7_安全員資格證
YKA1-8_管理人員名冊
YKA1-9_建築工程安全報監手續
YKA2_目標管理
YKA2-1_安全管理目標
YKA2-2_安全責任目標分解
YKA2-3_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規定
YKA2-4_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記錄
YKA3_安全檢查
YKA3-1_安全檢查制度
YKA3-2_安全檢查記錄
YKA3-3_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通知及回復單
YKA4_安全教育
YKA4-1_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YKA4-2_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名冊
YKA4-3_施工人員(民工)三級安全教育個人記錄卡
YKA4-4_變換工種安全教育記錄
YKA4-5_施工管理人員及專職安全員年度安全培訓考核記錄
YKA5_班組安全活動
YKA5-1_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YKA5-2_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YKA6_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YKA6-1_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YKA6-2_特種作業人員名冊
YKA7_工傷事故處理
YKA7-1_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快報表
YKA7-1_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快報表(續表)
YKA7-2-1_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綜合統計報表一
YKA7-2-2_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綜合統計報表二
YKA7-3_重大傷亡事故調查、結案資料
YKA7-4_重大傷亡事故處理資料目錄主要內容
YKA8_安全標志
YKA8-1_安全標志台帳
YKA8-2_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
YKA9_文明衛生施工
YKA9-1_文明衛生施工門衛治安制度
YKA9-2_消防制度
YKA9-3_衛生防疫宣傳制度措施及宣傳教育
YKA9-4_防噪音、防塵、防污措施
YKA9-5_不擾民措施
YKB_安全技術資料
YKB1_施工組織設計
YKB1-1_施工組織設計
YKB1-2_專業性較強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YKB1-2-1_臨時用電工程
YKB1-2-2_腳手架工程
YKB1-2-3_基坑支護
YKB1-2-4_模板工程
YKB1-2-5_塔機、外電梯、門井吊
YKB1-2-6_起重機吊裝作業
YKB1-3_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方案)審批表
YKB2_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YKB2-1_基礎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2_主體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3_屋面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4_裝飾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5_門窗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6_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7_臨時用電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8_垂直運輸機械的拆裝、使用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9_施工機具及設備的安裝、使用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10_水暖、通風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11_電氣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12_防火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13_其它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YKB2-14_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
YKB3_驗收記錄
YKB3-1_基坑支護驗收表
YKB3-2_施工用電安全驗收單
YKB3-2-1_接地電阻檢測記錄
YKB3-2-2_絕緣電阻檢測記錄
YKB3-2-3_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
YKB3-3_模板工程安全驗收表
YKB3-3-1_模板拆除申請報告書
YKB3-4_腳手架驗收記錄
YKB3-4-1_落地式腳手架驗收表
YKB3-4-1①_落地式鋼管外腳手架分段搭設驗收表
YKB3-4-2_懸挑式腳手架驗收表
YKB3-4-3_門型腳手架驗收表
YKB3-4-4_掛腳手架驗收表
YKB3-4-5_吊藍腳手架驗收表
YKB3-4-6_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驗收表
YKB3-4-6_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驗收表
YKB3-5_起重機械安全驗收記錄
YKB3-5-1_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安裝安全驗收表
YKB3-5-1_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安裝安全驗收表(續)
YKB3-5-2_塔機驗收記錄
YKB3-5-2①_基礎驗收表
YKB3-5-2②_塔機安裝前零部件檢驗表
YKB3-5-2③_塔機安裝前零部件檢驗表
YKB3-5-2③_塔機安裝前零部件檢驗表(續)
YKB3-5-3_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驗收表
YKB3-5-3_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驗收表(續)
YKB3-5-4_起重機械安全裝置檢測記錄
YKB3-5-4①_塔機安全保護裝置檢測表
YKB3-5-4②_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裝置檢測表
YKB3-5-4③_外用電梯安全裝置檢測表
YKB3-6_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表
YKB3-7_施工機具驗收記錄
YKB3-7-1_攪拌機驗收表
YKB3-7-2_鋼筋彎曲機驗收表
YKB3-7-3_鋼筋冷拉機驗收表
YKB3-7-4_電焊機驗收表
YKB3-7-5_圓盤鋸驗收表
YKB3-7-6_平刨驗收表
第一卷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工程概況表 安1—1
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圖 安1—2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要素及職能分配表 安1—3—1
工程項目部安全分配表 安1—3——1
工程項目部各部門和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安1—4
黨組織安全生產責任
教育衛生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工會安全生產責任
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安全科安全生產責任
技術、施工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材料、機械動力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勞資、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木工班長安全生產責任
泥工班長安全生產責任
電焊班長安全生產責任
電工班長安全生產責任
鋼筋工班長安全生產責任
架子工班長安全生產責任
安裝班工安全生產責任
機械作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
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卷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程序文件
安2—1
安全生產保證計劃書 安2—1
工程概況表 安2—0—1
安2—1—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臨時施工用電方案)報審表 安2—1—1—1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表 安2—1—1—2
安2—1—2 塔吊安裝、拆卸施工技術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 QTZ80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 安2—1—2—1
建築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方案審批表 安2—1—2—2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建築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報告
塔式起重機安裝質量檢測報告書
主要儀器設備
安2—1—3 人貨電梯安裝、升、降施工方案
安2—1—3—1_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 SCD200/200J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 安2—1—3—1
建築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方案審批報表 安2—1—3—2
安2—1—3—3_SCD200/200J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施工方案 安2—1—3—3
安2—1—3—4_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安2—1—3—4
建築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報告
施工升降機安裝質量檢測報告書
安2—1—4 井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井架搭、拆) 安2—1—4—1
井架搭、拆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表
安2—1—5 鋼管腳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鋼管腳手架搭、拆) 安2—1—5—1
鋼管腳手架搭、拆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表
安2—1—6 附著升降腳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附著升降腳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安2—1—6—1
附著升降腳手架搭、拆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表
安裝驗收記錄
升降作業前檢查表 表2—1—6—3
爬架升降作業通知單(提升令)
升降作業後檢查驗收表 表2—1—6—4
定期保養監視記錄 表2—1—6—5
安2—1—7 懸挑式鋼平台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懸挑式鋼平台施工方案) 安2—1—7—1
懸挑鋼平台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表
安2—1—8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安2—1—8—1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審批表
安2—1—9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安2—1—9—1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審批表
安2—1—10 地下障礙物清除和道路管線保護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地下障礙物清除和道路管線保護方案) 安2—1—10—1
地下障礙物清除和道路管線保護方案審批表
安2—1—11 新材料、新工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上澆下貼新工藝施工安全方案) 安2—1—11—1
上澆下貼新工藝施工安全方案審批表
安2—2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各項管理制度
安全目標管理職責制度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標准養護室規章制度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機械設備使用保養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場容管理制度
來隊家屬及子女安全守則
事故報告制度
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衛生制度
門衛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電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度
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動火審批制度
廁所管理制度
安2—2—1 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安2-2-1-1_2—1—6—1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方案)報審表
施工現場防火措施方案審批表
安2—3 經濟承包責任制(安全指標、獎懲措施)
安2—5 施工現場安保體系內審文件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計劃
安保體系內審會議簽到單(首次會議)
安保體系內審會議記要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檢查表1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檢查表2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檢查表3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檢查表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檢查表5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檢查表6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檢查表7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檢查表8
內審不合格糾正措施通知單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不合格報告1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不合格報告2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不合格報告3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不合格報告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不合格報告5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不合格分布表
安保體系內審會議簽到單(末次會議)
施工現場安保體系內審末次會議紀要
項目施工安全監理評估報告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申報資料目錄表
安全保證計劃審批表
安保計劃發布通知
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實施(通告)令
第三卷 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采購管理台賬
新建 資料分類
合格供應商名錄 安3—1
供應商考核評定表1 安3—1—1
供應商考核評定表2 安3—1—1
供應商考核評定表3 安3—1—1
檢驗報告1
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報告
供應商考核評定表4 安3—1—1
檢驗報告2
檢驗報告3
供應商考核評定表5 安3—1—1
檢驗報告4
檢驗報告5
檢驗報告6
供應商考核評定表6 安3—1—1
供應商考核評定表7 安3—1—1
供應商考核評定表8 安3—1—1
物資采購計劃表 安3—1—2
安全用品驗收記錄 安3—2
安全用品采購驗收資料附件 安3—2—1
不合格品通知書 安3—3
第四卷 分包安全管理
新建 資料分類
合格分包方名錄 安4—1
本工程分包方名錄 安4—2
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名冊
第五卷 安全技術交底及動火審批
安5—2 施工作業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項目安全技術交底目錄兼索引
玻璃安裝作業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向油漆班長作交底)
玻璃安裝作業安全技術交底(油漆班長向員工作交底)
安5—3 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建築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目錄兼索引
鋼筋切斷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項目部向鋼筋班組長交底)
鋼筋切斷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鋼筋班組長向鋼筋班組員工作交底)
安5—4 安全防護設施交接驗收記錄
安全防護設施交接驗收記錄 安5—4
安5—5 動火許可證(一級、二級、三級動火許可證)
安5—5—3 三級動火許可證
安5—6 模板拆除(安全)申請表
模板拆除(安全)申請表 安5—6
混凝土試塊抗壓強度檢測報告
安5—7 腳手架拆除(包括拆除主要構件)申請表
腳手架拆除(包括拆除主要構件)申請表 安5—7
第六卷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檢驗記錄
安6—1 安全檢查記錄表
安全檢查記錄表 安6—1
安6—2 腳手架搭設驗收單
腳手架搭設驗收單 安6—2
安6—3 特殊類腳手架搭設驗收單
特殊類腳手架搭設驗收單 安6—3
模板支撐系統驗收單 安6—3—1
安6—4 井架與龍門搭設驗收單
安6—5 塔式起重機安裝、加節驗收單
上回轉塔式起重機安裝(加節)驗收單 安6—5—1
建築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報告
塔式起重機安裝質量檢測報告書
主要儀器設備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下回轉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單 安6—5—2
大型機械月檢查表(塔式起重機) 安6—5—3
安6—6 施工升降機安裝(加節)驗收單
施工升降機安裝(加節)驗收單 安6—6
建築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報告
施工升降機安裝質量檢測報告書
主要儀器設備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施工升降機交接檢驗單
大型機械月檢查表(施工電梯)
安6—7 落地操作平台搭設驗收單
落地操作平台搭設驗收單 安6—7
安6—8 懸挑式鋼平台驗收單
懸挑式鋼平台驗收單
安6—9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驗收單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驗收單 安6—9
接地電阻測驗記錄 安6—9—1
移動及手持電動工具定期絕緣電阻測驗記錄表 安6—9—2
電工巡視維修工作記錄卡 安6—9—3
安6—10 施工機具驗收單
施工機具驗收單 安6—10
第七卷 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控制
安7—1 7—2 7—3
施工現場事故隱患處理表 安7—1
施工現場違章處理登記表 安7—2
事故(月)報表 安7—3
第八卷 安全教育和培訓記錄
8—1 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匯總表
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匯總表 安8—1
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 安8—1—1
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記錄
安8—2 安全教育記錄
安全教育記錄 安8—2
教育培訓計劃安8—2—1
安8—3 班前安全活動、周講評記錄
班前安全活動、周講評記錄 安8—3
安8—4 安全員及特種作業員名冊
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名冊 安8—4
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粘貼處
中小型機械作業人員名冊 安8—4—1
中小型機械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粘貼處
附錄一 施工工地衛生檢查資料
施工工地衛生檢查資料
工地食堂衛生檢查記錄表
工地食堂食物采購進庫質檢記錄表
工地食堂熟菜留樣記錄表
工地飲水衛生檢查記錄表
工地環境衛生檢查記錄表
工地宿舍安全衛生檢查表
工地浴、廁衛生管理檢查表
外來勞務人員管理登記表
外來人員勞力健康登記表
附錄二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測驗題庫
附錄三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一
挖土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回填土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基坑支護及開挖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強夯地基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擠密樁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深層攪拌樁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鋼筋混凝土預制樁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泥漿護壁機械成孔灌注樁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干作業螺旋鑽孔成孔灌注樁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沉井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地下連續牆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井點降水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回灌技術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錨桿靜壓樁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人工挖孔灌注樁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模板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滑模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模板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模板堆放安全技術交底
大模板的堆放、安裝和拆除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
室內滿堂腳手架搭設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二
竹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
竹腳手架拆除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技術交底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金屬扣件雙排鋼管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
金屬扣件雙排鋼管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鋼管腳手架用作模板支撐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滿堂腳手架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完成後混凝土澆搗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與維護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鋼管腳手架驗收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鋼管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附著升降腳手架構配件製作技術交底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和使用一般規定技術交底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搭設施工技術交底
附著升降腳手架調試、驗收技術交底
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作業技術交底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技術交底
附著升降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附著升降腳手架維修、養護及報廢技術交底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檢驗技術交底
電梯井道內架子、安全網搭設安全技術交底
刷(噴)漿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外牆裝飾抹灰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外牆面磚上澆下貼工藝安全技術交底
室內水泥砂漿抹灰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鋼筋綁扎作業安全技術交底(自然地面以下鋼筋綁扎)
鋼筋綁扎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鋼筋綁扎高處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鋼筋綁扎高處作業安全技術交底(斜屋面)
鋼筋冷拉安全技術交底
混凝土澆搗作業安全技術交底(自拌混凝土)
混凝土澆搗作業安全技術交底(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澆搗作業安全技術交底(斜屋面)
地面工程(細石混凝土、水泥砂漿)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硫磺混凝土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砌築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砌塊運輸、堆放安全技術交底
三
預制板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門窗安裝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構件吊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鋼結構吊裝安全技術交底
卷材屋面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塗料防水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防腐蝕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防腐劑、焊料、灌注料加工安全技術交底
加工和澆注環氧樹脂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瓦屋面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石棉水泥、玻璃鋼波形屋面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薄鋼板和波形薄鋼板屋面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地下防水、堵漏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灌漿堵漏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油漆工程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玻璃安裝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煙囪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冷卻塔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通風與空調工程設備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通風與空調工程風管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通風與空調工程風管與部件製作安全技術交底
通風與空調試運轉安全技術交底
金屬加工、機修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鐵器構件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鋼結構及鐵件製作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電梯井道清除垃圾安全技術交底
鍋爐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查勘工(包括查險工)安全技術交底
滅蟻工安全技術交底
打蠟工安全技術交底
綠化工安全技術交底
裝卸工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人貨電梯裝拆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電梯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飾品工程安裝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飾面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樓地面裝飾工程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裱糊工程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吊頂、隔斷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管道工班前安全技術交底
❺ 簡述建築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程序和要求
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 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 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 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❻ 申請施工許可證所需「建設單位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怎麼寫呢
建設單位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模板如下:
一、工程概況
二、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責任
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單位項目管理制度
四、工程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內業資料與檔案管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單位:
3、代建單位:
4、設計單位:
5、建設規模: 2000萬元
6、建設面積:10212.74M
7、層數:六層 總高度:22.5M
8、施工工期:180天日歷日
9、建築等級:主體結構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0、建築防火分類:二類多層建築。
11、上部結構體系:抗震設防烈度:7.5度,安全等級為二級。屋面防水等級為三級,框架結構。
12、建設地點:廈門集美區理工路600號
二、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責任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廈門市建築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凡在本工程進行建設施工活動以及與本工程施工活動相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安全施工措施。工程施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本工程建設單位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同時委託廈門合道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具體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有權制止、報告有關部門。該工程的施工現場用地的周邊應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隔離措施。該工程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材料、設備不得占壓地下市政管線。
第一章建設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二)建設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為建設工程項目提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技術措施費用.
(三)在施工前,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關的安全防護條件,並組織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勘察設計文件的安全技術交底.
(四)建設單位單獨發包或指定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單位不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相鄰區域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六)建設單位不得干預施工單位正常施工活動,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憑、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更不得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或使用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建築材料、安全防護用具.
(七)建設單位己將工程所在地的建築物、構築物拆除,清除廢棄物,並以三通一平的施工場地提供給施工單位.
第二章監理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施工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並尋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源於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銜接進行協調;負責審核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開工條件.
(二)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施工交接過程中或交叉作業涉及的施工安全問題及時進行協調.
(三)監理人員應當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三章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本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由總承包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指導工作;項目經理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具體負責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環境條件,制定並落實專項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第有至少應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由項目經理或企業法人代表人及其委託的分管領導人召集工程項目有關人員參加,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形勢,確定實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應形成書面紀要。
(四)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凡施工現場狀況不符合有關的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具備開工所需的安全條件的,不得開工。
(五)施工單位在施工開始前,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應符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分有關部門制定的條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范圍,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六)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作業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七)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建全對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或未經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保險。
(八)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地方標准,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並達到下列要求:
1、根據建設工程的不同施工階段和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2、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出、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及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生區域,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3、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設置或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
(十)施工單位安裝、使用、拆卸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在安裝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准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方可安裝;
2、在使用前,應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性能測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使用安全。
4、安裝、拆卸時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並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在專業技術人員的統一指導下進行,並要有相關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十一)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裝、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和用電設施的,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持變配電設施和配電線路處於安全可靠狀態。
(十二)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規范。施工單位應單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防火、保衛制度,並按規定設置消防、保衛設施。
(十三)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符合規定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十四)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五)施工單位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類職工生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疫情發生。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同時建設單位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施工單位地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有現場安全衛生醫療緊急救護措施,配備急救用品。
(十七)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施工作業人員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發現施工安全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糾正。
(十八)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本工程的建設,施工單位應在現場用地的周邊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隔離措施。
(十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械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二十)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機械和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機械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四章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單位項目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地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3、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和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5、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6、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7、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有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9、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空標准。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有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10、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11、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12、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13、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14、施工單位單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5、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6、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決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7、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18、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9、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20、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21、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23、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24、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25、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6、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7、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8、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達到下列安全作業要求:
(1)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准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3)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或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並向安全管理員或施工管理人員報告。施工作業人員對管理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可能影響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業程序、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意見,並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有權對違章指揮進行檢舉、報告。
(4)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決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29、企業對其下屬工程承包單位進行安全管理明確權力義務的一種經濟措施,在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中要明確與經濟掛鉤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做到獎懲分明,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中有安全生產指標。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簽訂的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安全生產指標)並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30、制訂完成安全管理目標達標計劃的實話步驟和措施以及考核獎懲辦法,並將目標計劃分解、落實到本項目部每個管理人員及所有的生產班組。安全管理目標計劃的分解和落實,可採用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每一個管理人員、生產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責任狀的方式,並進行定期考核,填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記錄表》。安全管理目標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第五章要求施工單位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內業資料與檔案管理工作
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對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並檢查施工單位如實做好以下資料:
1、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辦法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2、安全目標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記錄表》(表<一>)。
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4、安全技術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術交底》(表<二>)
5、安全檢查。
配合表式:《安全檢查記錄表》(表<三>-1)、《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表<三>-2)、《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報告單》(表<三>-3)
6、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安全教育記錄表》(表<四>-1)、《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表<四>-2)、《變換工種工人安全教育登記表》(表<四>-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情況登記表》(表<四>-4)
7、班前安全活動。
配合表式:《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表》(表<五>)
8、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配合表式:《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表<六>)
9、工傷事故。
配合表式:《工傷事故快報表》(表<七>-1)、《工傷事故月報表》(表<七>-2)
10、安全標志。
配合表式:《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一覽表》(表<八>)
11、各類設備、設施驗收、檢測。
配合表式:
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工程、洞口與臨邊防護設施、密目式安全網掛設、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施工機具、文明施工等驗收表(表<九>-1至表<九>-11)、接地電阻、漏電保護器、絕緣電阻等測試記錄表(表<十>-1至表<十>-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登記表》(表<十一>)。
12、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
配合表式:《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表<十二>)。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應分別按上述十二項內容分類建檔。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產即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建設工程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揮霍定製定本項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應定期做好施工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
監理單位應以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執行本措施的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責任單位違反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規范及本規定的行為,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施工作業,可採取以下行政措施;對不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職責、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違法行為,應分別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暫停或局部暫停施工整改通知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按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建設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況作出評價。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對施工企業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
代表簽字:
❼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1、建築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
2、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建築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負責上報。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5、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
4)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
5)其他有關的資料6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採取防範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