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辯護詞怎麼寫
一、文書的製作要點:
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
2、正文。在具體製作法庭辯護詞時,分兩段。
(1)第一,向法庭說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第二,向法庭講明辯護發言的根據。第三,簡要但明確地概述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辯護。第二,從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辯護。第三,從情理方面進行辯護。
二、格式:
法庭辯護詞
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前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
(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月日
(1)辯護詞前言辯護意見擴展閱讀
寫作要點:
【結構清晰】結構清晰的第一步,是排列好辯點的順序。接下來要考量的就是表達的結構要清晰。怎麼才能做到結構清晰,教大家一個竅門:每一個辯點要觀點鮮明,並且加粗加黑,論述每一辯點要序號清晰或者層次清晰,如1、2、3。或者:講這些文字作為你的起始標志「首先」、「其次」、「再次」。
就算表達不夠簡練,法官也能從這些標號和標志性起始欄位讀出清晰的論證結構。要知道,所有的法官都惜時如金(特別是閱讀你辯護詞的時候),如果觀點不明確,結構不清晰,法官可能就去看開庭筆錄了,沒時間看洋洋灑灑的辯護詞了。
【文字簡練】如果自己的辯點明確,結構清晰,恭喜了,可以訓練自己如何做到文字簡練了。法官也是人,是人就要講人性。自己不喜歡長句子,法官也不喜歡,自己不喜歡啰嗦,法官也不喜歡。所以,寫辯護詞要講「人話」,寫短句子,避免書面化語言,並且文字盡可能簡練。
【一圖勝千言】可視化已經在法律圈開始流行,時間軸、邏輯關系圖、組織結構圖已經開始流行。如果自己在辯護詞中善於穿插這些圖標,那麼自己將節約下很多文字,省得寫,法官也不願意看,有圖,看圖說話,就足夠了。記住:法官也是人,人,一旦被圖表吸引,就再也不願意看文字了。
『貳』 辯護詞和辯護意見的區別,主要想知道區別在哪
辯護詞和辯護意見的區別
辯護詞是正式的書面辯護意見,供法庭審理採納;辯護意見是辯護詞的濃縮,供律師當庭口頭表達用。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辯護詞只是一種意見的表達,法官作判決的時候會參考。
『叄』 辯護詞、 代理詞的異同
辯護詞、 代理詞的異同
辯護詞,是指可以作為辯護人的人(律師、被告人的親人、法院認可的公民等),對被告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發表的有利於被告人的意見,即提出對被告人減輕、從輕處罰,或無罪的辯護意見。
代理詞,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受害人)或被告委託的人(即代理人),對被告人做出的侵害行為,發表的被告人應當承擔多少賠償責任的意見。
一、相同
辯護人和代理人都是為了維護各自委託人利益而參加到訴訟中,都與案件處理後果沒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二者在訴訟權利和義務,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許多相通的地方。
二、區別
1、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於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3、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代理職責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4、適用范圍不同。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正好相反,刑事辯護適用於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5、權利內容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過被代理人的許可權范圍。
6、許可權范圍不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是在於使辯護人參加訴訟;而代理人是否參加訴訟,在何許可權范圍內從事活動都須授權決定。
7、活動名義不同。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等活動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肆』 辯護意見書與辯護詞又什麼區別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
『伍』 辯護詞和辯護意見的區別,主要想知道區別在哪
辯護詞是一種口頭發言,沒有固定的格式,內容因案情內容而異。一般情況下有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個部分,其中辯護理由是核心部分。
一、前言。即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和參加庭審的情況。如「我接受被告人**的委託,出庭為他辯護。我查閱了案卷資料,會見了被告。剛才又聽了庭審調查。我認為,**不構成***罪,……」
二、辯護理由。
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正確進行辯護。
2、對起訴書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恰當進行辯護。
3、從情理上進行辯護。
三、結束語。是辯護詞的小結,可以概括一下整個辯護詞的基本觀點,有的還就定罪量刑提出建議。代理意見(詞)的寫法:;這是當庭發表的綜合性發言,一般要事先寫成發言稿或發言提綱。
代理意見(詞)與辯護詞一樣因案而異,沒有固定的格式,也可分為前言、代理理由、結束語三個部分,重點是代理理由部門,要從事實、法律、程序三個方面發表意見,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協助法院弄清案情,正確適用法律
『陸』 辯護人的辯護詞
辯護詞是辯護人向法庭發表的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演說詞,是辯護人對所辯護的案件的結論性意見,是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實現其辯護職能的重要手段。辯護人接受委託之後依法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包括研究起訴書、查閱案卷材料、會見被告人、進行調查和收集證據,其目的都是為了全面、深入、細致地收集和分析一切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材料,而這些工作都是為了准備辯護詞。所以,寫好辯護詞是辯護人的一項重要工作。 1.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辯護詞必須有事實依據,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歪曲事實;辯護詞中引用法律條文務必准確無誤,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曲解法律。
2.辯護詞作為針對性、辯駁性的法律文書,應當從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出發,全面提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意見,不能把辯護詞變成對被告人的控訴書。
3.辯護詞中的論點要明確,論證應當充分、全面,提出重點。結構嚴謹,層次分明;用語應當流暢,用詞准確、簡潔,爭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辯護論點是在全面綜合分析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礎上形成的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基本觀點。寫好辯護詞,必須首先確立辯護論點。由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確立的辯護論點也不一樣。一般而言,確立辯護論點有如下幾種情況:
1.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存在,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應當作無罪辯護。
2.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如果構成犯罪,但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的辯護。
3.對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辯護。
4.對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可作減輕刑事責任的辯護。
5.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當的,應當從案件性質方面進行辯護。 辯護詞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結束語三部分。
1.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標題、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和前言。前言部分應當說明:第一,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告人的委託還是受人民法院指定。實踐中,還說明是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第二,辯護人在開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調查了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辯護意見是有根據的。第三,也可在前言部分開門見山地提出關於辦案的基本觀點,對法庭調查作簡要交代。這樣一開始就旗幟鮮明地表明自己的態度,能夠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為進入正文部分做好准備。
2.正文部分。正文包括辯護理由和辯護意見。這一部分是辯護詞的核心部分,是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觀點和看法全面、系統的論證。要重點說明和論證提出的辯護觀點,擺事實,講道理,引用事實和法律來論證自己的觀點,反駁起訴書的指控。具體內容因案而異。概況起來辯護詞的具體內容和范圍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無不負刑事責任的其他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情形;起訴書對案件定性和認定的罪名是否准確,適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恰當;被告人有無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罰的情節;有無酌情考慮的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的情節;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被告人口供之間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是否屬於意外事件;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共同犯罪案件中,對首犯、主犯、從犯、脅從犯的劃分是否清楚;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也有的案件需要同時從幾個方面來辯護。
3.結束語。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自己的發言作一小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以加深法庭對自己辯護觀點的印象;二是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適用刑法的什麼條款,向法庭提出意見和建議。結束語要求簡明扼要,觀點明確,切忌拖泥帶水,模稜兩可。這一部分應當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
『柒』 辯護詞怎麼寫才好
所謂辯護詞是受被告人委託的律師為減輕或免除被告人罪行而寫的文書。
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範文:辯護詞審判長、審判員: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受被告人石XX的委託和xxx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擔任被告石XX搶劫案的辯護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
開庭前,我會見了被告,對案件經過進行了仔細訊問,並認真研讀了起訴書、案卷等相關法律文書,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現提出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捌』 辯護詞的要點及主要討論的問題
您好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
二、結構及寫法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編輯本段]三、辯護詞格式
來源:網路國法 作者:
關於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的規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的委託,擔任他的辯護人,為他進行辯護。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的起訴書,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
犯罪嫌疑人,走訪了有關證人,並且對現場進行了勘察,獲得充分的事實材料和證據。
我認為起訴書在認定事實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實不清、定性不當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我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____條第____款之規定,請求檢察機關對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訴(或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宣告無罪或免除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
辯護人:_________
[編輯本段]四、例文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省××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張××之親屬許××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張××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並會見了被告人,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嚴密的分析,我認為,本案事實不清,存在諸多疑點,難以定案。現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關於本案中公訴書認定張××作案的證據
公訴人所列舉的能夠據以認定張××強奸殺人的證據主要有兩個:一是××公安局對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試驗結論,二是被告人身上的傷良。由於其他證據只能證明案件確實發生,但並不能證明罪犯是誰,因此,我僅就這兩份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關於血刑試驗結論。根據××公安局所製作的刑事科學鑒定書,死都血型為B型,陰道內精液為A型,犯罪嫌疑人張××血型為A型,唾液為A型,公訴人遂將此認定為張××強奸殺人的一條主要證據。對此,我作為辯護人認為,死者陰道內精液與犯罪嫌疑人張××同屬一種血型,並不能證明就是張××作的案。因為現代法醫學認為血型鑒定畢竟不同於DNA指紋鑒定,它只能作排除認定,而不能作同一認定。具體到本案來看,死者陰道內精液為A型,可以據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張××作案的結論。因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關於被告人身上的傷痕認定。根據公訴人提供的照片,張××的傷痕均在右側,即右側肩部、右耳後、右額和右手。這是與張××的供述相一致的。張××對此的解釋是:案發第二天上午正值家裡買煤,他作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體力活是責無旁貸的,由於肩挑、肩背和爬樓梯,造成了身體右部的多處劃傷。按常理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釋是有待辯證分析的,但我們可以通過張××身上的傷痕形成時間來具體分析他的這一供述是否真實。按照公訴人發表的公訴詞,筆××是在××年××月××日××時許作的案,這也就是說,張××身上、耳後及額上的傷應形成於此時,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在案發當天,並沒有人發現他有傷。因為案發當天下午,張××去單位值班,單位里的人並未看見他的臉上、額上有傷。張××單位的同事劉××和王××提供的書面證據證明。並且,張××當天值完班回家後,鄰居也未曾見過其臉上、額上有傷。
二、關於本案中公訴書認定的張××的作案時間
無論是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還是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訴意見,都認定被告人張××是在××年××月××日××許作的案。但當天××時左右,張××單位的同事劉××和王××以及門衛黃××都能證明張××在單位值班。這有劉××、王××和黃××提供的書面證詞予以證明。而且,張××在單位值班時,所翻閱的報紙和所作的讀書筆記也能證明張××在××月××日××時許不在作案現場。以上證據與張××本人的辯解相印證,證明了張××在××時許沒有作案時間。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認定被告人張××作案的證據嚴重不足。因為事關人命,我認為人民法院在采證時不可不慎。我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年××月××日修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之規定,宣判被告人張××無罪。
辯護人:××律師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