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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訊問筆錄範例

發布時間: 2021-03-11 18:39:40

① 批准逮捕後談話格式

批准逮捕後不是談話,而是刑事訊問,法律要求在24小時以內做訊問筆錄。訊問筆錄的主要內容就是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訊問涉嫌犯罪的事實、過錯,目的就是防止抓錯人。

② 自訴案件中逮捕後誰進行第一次訊問筆錄

執行逮捕的公安機關

③ 犯罪嫌疑人訊問筆錄格式及樣本

訊問筆錄的結構大體可分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只寫文書名稱。若非第一次,標題後用括弧註明次數。
2.訊問起止時間。
3.訊問地點。
4.偵查員、記錄員姓名及單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訊問筆錄記錄的重點。根據訊問次數的不同,記錄內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訊問時,要在第一部分依項訊問和記錄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現住址、工作單位、職務與職業、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等情況。要與原案件材料認真核對,嚴防錯拘錯捕。另外,還要問清記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為什麼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訊問外,以後的系列訊問可不再問基本情況。可直接進行第二部分訊問內容。
第二部分,要問清記明訊問的全部過程,記錄人首先要記清訊問人的提問,根據提問的中心問題,全面准確地記載犯罪嫌疑人關於犯罪事實的供辯。這一部分內容要根據訊問的原過程准確清楚地證明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起因、後果、證據、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說明案件性質的關鍵情節、有關的證據、有明顯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況,要注意准確清楚地記錄下來。如果犯罪嫌疑人進行無罪辯解,要注意記清其陳述的理由和依據。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如何,也要准確地記錄下來。
(三)尾部
訊問結束時,筆錄應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閱讀能力的要向其宣讀)無誤後,在筆錄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簽明對筆錄的意見:「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並在筆錄逐頁末尾右下角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記錄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充,並在改正補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絕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記錄員應在筆錄中註明。
三、注意事項

④ 逮捕後的訊問筆錄和逮捕前的訊問筆錄有什麼不同

沒有什麼不同,都是證據,不過偵查審判時要印證是否採信做為定案的依據。

⑤ 宣讀逮捕做24小時筆錄需要注意些什麼

批准逮捕後法律要求在24小時以內做訊問筆錄。訊問筆錄的主要內容就是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訊問涉嫌犯罪的事實、過錯,目的就是防止抓錯人。

⑥ 宣布逮捕筆錄模版

公安機關執行法院的逮捕決定,不需要宣布逮捕筆錄。

⑦ 刑事案件中訊問筆錄要做幾個

您好!刑事案件中,偵查部門作訊問筆錄沒有次數限制,把事實審清楚沒有異議了,偵查部門一般不會再審,但有新情況可以再審的。接下來就是檢察部門和審判部門都會作一次筆錄,案情復雜可以再次訊問。希望能幫助您!

⑧ 逮捕期間需作訊問筆錄'嗎

一般是可以訊問也可以不訊問,但具有法定情形的必須訊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⑨ 逮捕了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後24小時內進行訊問這句話對嗎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公安機關對於按照法律規定,由自己辦理的案件,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後,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而有人民檢察院自行偵辦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進行訊問。

(9)逮捕後訊問筆錄範例擴展閱讀:

公安逮捕批准程序: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後,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閱案卷材料,製作閱卷筆錄,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